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249号)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师〔2016〕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笔试报名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广东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生以及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免考条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2016年6月1日以后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
2.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精神,已在外省参加过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取得单科以上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违纪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工作安排
(一)报名时间
考生笔试报名及提交网上审核的时间为2018年1月16日-19日16:00时,审核未通过的考生再次提交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21日17:00时,网上缴费截止日期为2018年1月26日,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8年3月12日-17日。
(二)报名方式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www.ntce.cn)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见附件1、2。
(三)考试费用及缴纳方式
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978号)规定的笔试收费标准,按70元/人·科次缴纳笔试考试费。考生以网上缴费方式缴纳考试费。
(四)考试大纲及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一)笔试时间: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定于3月17日举行。
(二)笔试科目:
时 间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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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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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9: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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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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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16: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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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 儿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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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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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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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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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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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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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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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
(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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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知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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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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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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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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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文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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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专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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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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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从2017年下半年考试开始,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实行单独编码,在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有关具体规定及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各考区负责对考生报名信息的审核、本考区考场编排和试卷申报等工作,上述工作统一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考务管理系统”, 网址:http:// kaowu.ntce.cn)上完成。请各考区务必严格按照报名工作日程安排(附件4),及时做好有关各项工作。
(一)申请考务管理系统用户。若需申请新考务管理系统用户,请按要求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5)于2018年1月12日前发至我院社会考试处邮箱ksyskb@126.com,同时将单位盖章后的申请表送达(寄至)我院社会考试处,由我院汇总后报教育部考试中心建立、修改。其中,审核用户为临时用户,可根据需要设立多个用户。
(二)审核考生报名信息。各考区应在考生提交审核后48小时之内完成,请各考区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限抓紧做好审核工作,以免造成数据积压,延误工作进度。
(三)考点设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点必须设置在考区政府所在地,且安装有电子监控系统的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并经我院备案同意。考点审备每年1次,省教育考试院受理时间为12月1日至31日,逾期不予受理,考点审备表见附件6。
(四)考场编排和试卷申报。待完成考点设置后,使用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场编排,生成试卷申报表。试卷分正常卷和备用卷,正常卷和备用卷均为一种规格,即“30份/袋”。考务管理系统提供试卷申报辅助功能,各考区可根据需求对申报的试卷数进行修改,确定后填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试卷申报表”(见附件7)并盖章后于2018年1月30日前传真我院社会考试处。
(五)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认真做好相关考务管理工作。各考区要加大对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考务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员的培训力度,每一级培训都要在上一级培训的基础上,结合各级相应的工作职能,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熟练掌握报名工作的要求和工作流程,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早防范,杜绝隐患。
各考区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解读、宣传有关政策和报名报考工作的程序、规定和要求。特别要教育和提醒广大考生,切勿违规委托培训机构、中介机构代办报考手续,以免上当受骗,影响报考。为便于考生咨询办理相关事项,我院将在《广东省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中公布各考区的咨询电话。
省教育考试院相关业务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考务:李权汉,020-38627973;林文红,020-38627963
技术:张东海,020-38627960
传真:020-38627962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西69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社会考试处